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为鼓励乙

admin2010-01-21  35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08年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按价目表上标明的价格计算,其不含增值税的售价总额为20 000元。因属批量销售,甲公司同意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为鼓励乙公司及早付清货款,甲公司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按含增值税的售价计算)为:2/10,1/20,n/30。假定甲公司3月8日到该笔销售的价款(含增值税税额),则实际收到的价款为(  )元。

选项 A、20 638.8
B、21 060
C、22 932
D、23 400

答案A

解析 在总价法下,应收账款的入账金额按不包括商业折扣,但不扣除现金折扣的总价计算,则销售额为20 000×(1-10%)=18 000(元);增值税为18 000×17%=3 060 (元);应收账款为18 000+3 060=21 060(元)。现金折扣为21 060×2%=421.2(元);实际收到的价款为21 060-421.2=2063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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