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1-19
34
问题
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下列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B、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C、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专门委员会
D、有权组织设立专门委员会和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人民代表大会的级别并不同
答案
4
解析
关于地方的专门委员会制度,《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对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关于调查委员会,同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根据上述两条的规定,A选项的表述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的规定相符,因此正确;B选项的表述与同法第31条第3款的规定相符,因此正确;因此,AB两项不应选。C选项的表述混淆了专门委员会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提议设立问题,结合上两条的规定,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但无权提议组织专门委员会,因此C选项错误,当选。关于D项,根据上两条的规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主体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而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的设立主体是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两设立主体的级别并不相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并无权设立专门委员会,所以D项的表述正确,不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dK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万公斤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于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求中,既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求是
魏某等五人欲合作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律师王某发表了下列意见,其中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下列各选项中,哪一选项所列内容均属于专利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某仲裁机构对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行裁决后,乙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法院认为乙公司的申请理由成立,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甲欠乙10万元,还款期为2005年8月31日。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债务催收通知单上签字,催收日期分别是2006年9月1日和2007年5月1日,此后乙一直没有对甲主张过权利。2008年6月2日,乙请求甲还款,甲主张时效抗辩。关于乙对甲债权的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核准某只股票发行时,不正确的做法有:()
某甲原系某外国情报部门特工,利用其所掌握的信息,潜入我国内地,策动我武装部队人员进行武装暴乱,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某甲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
以下关于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的比较中,哪几项说明是正确的?()
人们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小法官的脚’,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随机试题
ValenciaisintheeastpartofSpain.Ithasaportonthesea,twomilesawayfromthecoast.Itisthecapitalofaprovince
患者,女,58岁。劳力性心悸、气短3年,近6小时心悸、呼吸困难,伴有咳嗽及泡沫痰、大汗淋漓,不能平卧,呕吐胃内容物2次。高血压病史5年,最高160/100mmHg,吸烟史30年。查体:脉搏116次/分,呼吸28次/分,血压150/90mmHg,端坐位,口唇
火炬及排气筒有( )等多种形式。
案例五:杨先生今年45岁,打算60岁退休,考虑到通货膨胀,退休后每年生活费需要10万元,杨先生预计可以活到80岁。为了维持退休后的生活,杨先生拿出10万元储蓄作为退休基金的启动资金,并打算每年年末投入一笔固定的资金。杨先生在退休前采取较为积极的投资策略,假
设A、B两事件满足P(A)=0.8,P(B)=0.6,P(B/A)=0.8,则P(A+B)等于()。
根据我国《公司法》,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时,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①通读这篇充满诗意的文字,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雨是生命力的象征,是琵琶女手中的琴弦。大珠小珠落玉盘那种掷地有声的气势,优美的节奏不绝于耳②我喜欢雨,无论是细雨绵绵还是秋风苦雨,也无论是夏日里铿锵有力的急时雨还是冬天里那带着丝丝凉意的冷雨,我都喜欢③台湾诗
能够用来比较不同样本或不同心理特质测试数据之间相对离散程度的统计量是()。(2018年)
假设一个书店用(书号,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日期,库存数量……)一组属性来描述图书,可以作为“关键字”的是
Theairportoriginallydecidedtocoveruptheposterbecause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