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请问: 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

admin2015-06-29  52

问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公司和营业地在B国的C公司于2002年7月1日在日本签订了一项货物买卖合同,合同规定A公司向C公司出口:1万台空调机。后发生纠纷诉之于中国法院。
请问:
假设3:B国不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成员国,A公司和C公司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没有作出选择。我国法院适用什么法律作为审理该合同纠纷的准据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6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确定最密切联系时,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一般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营业所所在地的法律。本案中中国A公司是卖方,因此,该案应适用中国的法律。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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