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准备将蒋某交付执行,但是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蒋某正在怀孕。此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admin2014-06-10  16

问题 蒋某因故意杀人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准备将蒋某交付执行,但是在交付执行前突然发现蒋某正在怀孕。此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撤销判处死刑的判决
B、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且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
C、应待蒋某分娩后再执行死刑
D、应当立即改判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42条的规定,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1)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3)罪犯正在怀孕的。前款第(1)~(2)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3)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所以,A、C、D项不符合法律规定,B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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