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admin2023-02-02  43

问题 论述刑事证据制度的历史类型。

选项

答案证据制度是指法律规定或确认关于诉讼证据的效力、运用、审查判断的原则、方法等一整套规则体系。它受着经济基础的制约,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发展。按照审查判断的方法不同,可以分为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1)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指以神灵的启示来裁断诉讼中的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这种制度也被称为神明裁判。它盛行于奴隶社会和欧洲封建社会早期。它的特点是当法官对于案件情况难以作出裁断时,不是寻求客观证据的帮助,而是凭借超自然的力量即神的旨意来问案断狱,即借助神的力量来裁断事实真相。神示证据制度产生的原因:一是政治上的神权统治;二是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科学文化水平低下。神示证据制度现在看起来荒唐可笑,但在当时却有其一定的存在价值。由于人民迷信神灵,在神的面前不敢撒谎,因此可以保证人们陈述的真实性。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宗教迷信程度的降低,神示证据制度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最终走向衰亡。 (2)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及其审查判断都由法律预先加以规定,法官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必须机械适用法律,而不能按照自己的认识自由判断和取舍。它只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真实,并不要求符合案件的客观真实,故又名形式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是封建社会的诉讼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突出体现在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所作的预先规定上,主要体现在: ①关于证据的分类; ②关于判断某些证据的规则; ③关于运用证据认定特定案件。 法定证据否认了神示证据制度,使人们从宗教迷信的束缚中解脱出来,限制了法官的武断专横,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它企图用法律规定的简单公式去解决错综复杂的诉讼证明问题,其局限性和反科学性是显而易见的。 (3)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的取舍和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的认定,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行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确立使法官摆脱了法定证据繁琐规则的束缚,可以自由地凭借自己的经验、良知去认定和判断证据,引起了诉讼结构的重大变革,推动了诉讼制度的民主化进程,这是历史上的重大进步。但是,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证据的取舍没有一个客观标准,难以防止法官主观擅断,因此也是不科学的。 (4)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是人类历史上崭新的社会主义证据制度。社会主义证据制度的科学性决定了我国证据制度能吸取历史上其他证据制度的长处,去除他们的糟粕,既能防止主观擅断,又能充分发挥人们主观能动性。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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