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5-10-12  34

问题 有关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人民检察院能够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B、人民检察院能够对逮捕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批准、决定和执行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
C、人民检察院能够对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审判活动程序违法,有权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执行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通知执行机关纠正

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A项正确。该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的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C、D项正确。B项中执行逮捕权由公安机关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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