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杨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因有一头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4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李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8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
杨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因有一头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4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李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8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
admin
2016-12-09
33
问题
杨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因有一头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4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李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8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杨某15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100元。几天后,李某终于找到了耕牛。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李某打听到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涨至2000元,遂将牛牵到集市上与张某签订合同,并将牛出售给张某,获价款2100元。李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杨某交付了约定的1600元。不巧几天以后,杨某上邻村干活,在张某家发现了其耕牛。杨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张某拒绝。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李某辩称已向王某支付了1600元,杨某的请求没有道理。
假设该牛未丢失,杨某于2004年9月因农活忙需要用牛,杨某要求解除该租赁合同,法院应否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a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正确的是()。
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署名权()。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2009年单选14)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解释属于()。(2011年真题)
简述斡旋受贿的概念和构成条件。
2008年11月,天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星城”小区,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资格的条件下,对在建商品房进行预售。房地产开发公司称,在展销会期间买顶层送天台。张某看中了1号楼顶层的一套两居室,便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公司2009年2
简述《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适用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情形。
甲为泄愤,教唆乙炸毁某公司办公楼,乙因害怕没有实施爆炸,对甲的行为()。(2013年单选5)
甲购得一条电热褥,在使用时因该电热褥漏电而受伤害。如果甲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保护其请求权的时效期限为()。
随机试题
甲公司是一家钢铁制造企业,需要在6个月后采购一批焦炭。目前焦炭的市场价格是3000元/吨。甲公司管理层预计6个月后焦炭的市场价格将超过3400元/吨,但因目前甲公司的仓储能力有限,现在购入焦炭将不能正常存储。甲公司计划通过衍生工具交易抵销焦炭市场价格上涨的
Anyonewhohasriddenonarailroadtrainknowshowrapidlyanothertrain【C1】______bywhenitistravellinginthe【C2】______dire
眼区(眼眶中)腧穴针刺要掌握好角度与方向等。
2008年12月31日,企业以银行存款偿还2008年10月1日从银行取得的到期贷款本金10000元,并支付100元的利息,其会计分录是()。
下列各项中,属于确定财务计划指标方法的有()。
四川峨眉山金顶以观赏到下列何种天气景观而出名()。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所涉及的“家庭成员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
Mycorrhizalfungiinfectmoreplantsthandoanyotherfungiandarenecessaryformanyplantstothrive,buttheyhaveescaped
Wefindthatbrightchildrenarerarelyheldbackbymixed-abilityteaching.Onthecontrary,boththeirknowledgeandexperien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