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杨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因有一头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4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李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8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
杨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因有一头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4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李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8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
admin
2016-12-09
26
问题
杨某家中饲养了三头耕牛,因有一头牛在农忙季节闲置不用,遂于2004年8月出租给同村农民李某,双方口头约定租期2年,每年租金为200元。在李某租用该耕牛10天以后.耕牛突然走失,李某寻找一天无果。8月10日双方协商,如果李某1个月内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杨某1500元损失,并支付尚未交付的租金100元。几天后,李某终于找到了耕牛。在将牛牵回家的途中,李某打听到市场上耕牛的价格已涨至2000元,遂将牛牵到集市上与张某签订合同,并将牛出售给张某,获价款2100元。李某回家以后,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杨某交付了约定的1600元。不巧几天以后,杨某上邻村干活,在张某家发现了其耕牛。杨某要求带回耕牛,遭到张某拒绝。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李某辩称已向王某支付了1600元,杨某的请求没有道理。
假设该牛未丢失,杨某于2004年9月因农活忙需要用牛,杨某要求解除该租赁合同,法院应否支持?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15条的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法》第232条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af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甲男与乙女通奸,当得知乙女之夫将向有关方面告发时,甲男向司法机关“自首”。甲男属于()。
下列选项中,属于单行刑法的是()。(2011年真题)
依照《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止事由须发生于()。
甲为赖掉欠乙的巨额债务,将乙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丙谎称是毒品,托其运至某市,并称事成后必有重酬。丙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某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甲从邻居男孩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甲拿着仿制的钥匙去邻居家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甲正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被人抓获。甲的行为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条规定制度的概念和特征。(2)如何理解本条中“有利生产、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请根据本条规定分析医疗损害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2)如何理解本
某大学生甲去水房打水,回来途中遇见两个学牛乙丙在踢足球,为了使热水瓶不被足球踢碎,甲便将热水瓶高高举起,由于热水瓶的质量问题导致热水瓶突然爆裂,热水将甲、乙、丙三人烫伤,就三人遭受损害下列哪些观点正确?()
随机试题
对诊断心血虚证最有意义的是
患者,女,51岁。因反复胸闷、胸痛2年余就诊。2年前因琐事与人争吵后,出现左前胸胀痛,伴胸胁胀闷、心悸,休息后缓解,未予重视。此后,胸闷胸痛反复发作,多于情绪波动后症状加重,严重时可放射至左后肩。患者情志抑郁,善太息,纳差,寐欠安,小便黄,大便失调。唇舌紫
格朗公司是一家从事环境艺术的企业。该公司的业务以创意为核心,员工根据个人的爱好、专长和成长需要,自主选择从事建筑设计、室内装潢、城市雕塑和壁画制作等工作,公司则为员工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服务。格朗公司的企业文化类型是()。
社会工作者小李称,自己在为残疾人服务时,经常会运用个案管理的工作方法,也经常充当不同的角色。从社会工作专业的角度来看,小李充当的角色,不可能的是()。
左心超声造影不能用于下列哪种检查
下列方剂主治上热下寒证者为
关于民用建筑绿色设计中场地设计的说法,正确的是: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而不从。这句话重视()。
Ratification
Thousandsofyearsagomanusedhandyrocksforhissurgicaloperations.Laterheusedsharpbonesorhorns,metalknivesandm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