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合同签订于2009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双方确认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于2012年1月1日向业主催要工程款,建设单位答应最迟于2012年7月1日付清所有工程欠款,

admin2022-07-05  43

问题 某施工合同签订于2009年5月1日,工程竣工时间为2011年7月1日,双方确认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时间为2011年10月1日。由于建设单位迟迟未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于2012年1月1日向业主催要工程款,建设单位答应最迟于2012年7月1日付清所有工程欠款,但建设单位到期仍未支付,施工单位最迟应当于(    )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A、2013年7月1日
B、2013年10月1日
C、2014年1月1日
D、2014年7月1日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建设单位答应最迟于2012年7月1日付清所有工程欠款,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从2012年7月1日起重新计算。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故施工单位最迟应于2014年7月1日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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