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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中财2013年研]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中财2013年研]
admin
2022-09-19
41
问题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中财2013年研]
选项
答案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 (1)合同解除的条件: ①合同约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或在其后另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产生的条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任何会产生解除权的条件。 ②合同法定解除的条件。《民法典》第5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a.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c.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③协议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合同,在双方之间形成以废弃原合同为内容的新合同。 (2)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①溯及力。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解除相当于自始未成立合同关系。但在协议解除情况下,有无溯及力原则上应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定,无约定时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同时在违约的情况下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②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是有溯及力的解除所具有的直接效力,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合同发生的债务全部免除的必然结果。在合同尚未履行时,解除具有溯及力,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全部溯及地消灭,当事人之间当然恢复原状,不存在产生恢复原状义务的余地。 ③尚未履行的债务免除与不当得利返还。合同解除无溯及力时,解除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因此解除前进行的给付还有法律根据,只是自合同解除之时起尚未履行的债务被免除。当事人一方已经部分或全部履行了债务,对方却未履行对待给付,或者虽然也履行了债务但是双方各自的履行在数量上不对等,则受领人应将其多得的利益按不当得利规则加以返还。 ④赔偿损失。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具体内容为: a.协议解除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协议解除是当事人一方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而提议或同意的解除。既然他因协议解除而获得了利益,那么依据获得利益者承担风险的理论,他就应该负赔偿责任。 b.合同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而解除,有时可以与赔偿损失并存。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解除,当事人一般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还应存在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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