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定资料 1.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A市杨家岭附近,A市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据当时在店内的一名店员描述,事发当日他们店总共被暂扣5辆自行车,但他们老板在跟城管人员交涉的过程中被打倒在地,倒地后竟然有一名很胖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

admin2015-09-01  41

问题   给定资料
  1.2013年5月31日下午,在A市杨家岭附近,A市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撕扯现象。据当时在店内的一名店员描述,事发当日他们店总共被暂扣5辆自行车,但他们老板在跟城管人员交涉的过程中被打倒在地,倒地后竟然有一名很胖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他们老板的头。
    据事发自行车行的刘姓老板回忆,事发当日,他不清楚这些城管队员的准确身份,未见有城管队员向其出示任何工作证件。当时从一辆车身标有“城管执法”的白色依维柯上下来7个人,什么也不说,直接就抬着门前的自行车往他们车上装。另据该自行车行老板回忆,当时他及店员第一时间冲上去阻止他们抬自行车,就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拉扯、推搡。随后,自己就被打倒在地,之后的事情就不知道了。但该店主十分确定地说道,这些城管人员中,有一个秃头的,当时浑身都是酒气。当日曾围观的邻近几家商户也透露,双方推搡拉扯时,确实能明显闻到有执法队员浑身散发着酒气。
    A市城管暴力执法一事还未平息,有网友指出,A市城管局拥有独立的办公大厦,位于市区繁华地段,楼层高达30多层,全部为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所有。网友质疑,只有200多万人的A市,有如此奢华的城管大楼,是否涉嫌严重超标?
    知情人士刘先生透露,城管大厦全部为城管局独立所有,“城管大厦有30多层,下面几层是城管局办公场所,上面楼层是城管局职工住宅楼。外单位的人要登记才能进去。”刘先生透露,城管大厦所在地段是该市地皮最贵的地段,“在这么好的地段,独占一栋办公大楼,确实有浪费之嫌。”
    2.家住B市某街道附近的市民任先生反映,近日,他几乎每天一大早,在该街道一带都能看到一辆行政执法车运建筑垃圾搞“创收”,车上人员到一些装修店铺承运建筑垃圾时,开口便索要300元一车。任先生还透露,在给装修店铺运建筑垃圾时,车上人员还上门向店主说,不得叫其他车辆来运,只能由他们的车子来运。
    接到市民任先生的反映后,记者对这种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市民反映情况属实。记者还发现,行政执法车上的人员收钱后,并没有给装修店铺的小老板任何收费凭证。
    对于行政执法车成了渣土车搞“创收”收费的情况,是否有收费依据、标准,以及费用去向等问题,朝天宫街道城管科的一位负责此事的李某表示,“我们用行政执法车运建筑垃圾收费,有收费明细账,但依据和标准我不清楚,不过我们所收费用全上缴给区环卫所了”。李某说,他们收费确实没有给对方开发票,因为区环卫所每年只给他们十张发票,就不好开,他们所收的费用有专人保管。一个月缴给区环卫所一次。
    可是区环卫所表示,街道在收环卫费所需要的发票上是不限制的,不可能一年只给他们10张,他们随时都可以来领取,而且区环卫所没有收到过朝天宫街道上缴的环卫费。
    对此,B市城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行政执法车是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不得随便他用,更不允许违规搞“创收"来损坏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
    3.“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单独提到了城管工作。“城管在《决定》中被提到,真是让人意外。”一位年轻的基层城管队员表示,平时工作很辛苦,还常常得不到理解,而这次要理顺城管执法体制,让他觉得今后开展工作将会更加顺畅。“我们的执法有十四个大项,执法时常常要协调其他部门,以前‘八个大檐帽管不了一个大草帽’的现象虽然没了,但是城管一家执法也并不容易,没有其他部门配合不行。”
    而一些市民也在关注今后城管如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我觉得有时城管执法太‘软’,对于无照商贩劝说教育,可是城管走了他们还来,更应该严格执法。”市民张先生则表示,常常看到全国各地城管的负面新闻,提高执法水平是城管队伍的当务之急。
    著名法学家D教授表示,现在已经显现出很多因城管工作产生的矛盾和冲突,严重的甚至有暴力行为,如果不理顺城管体制,影响城市管理和社会稳定,后果严重。
    从执法体制上来看,北京市城管此前从市政管委独立出来,成为直属市政府的行政执法机构,局长也是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D说,这是和其他省市城管不同的一种体制,优势在于用公安民警的要求来管理城管队员,队伍形象、素质都要好,而且协调和其他部门的关系,联系其他部门联合执法也更方便。也有的地方是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城管委下辖一支城市管理队伍;有的地方管理严格,人员有编制,而有的地方无资金无编制,聘用协管员,的确是临时工。
    4.W市城管委2014年1月13日公布该市《城管员工作守则》首次双月考评情况。通报称,W市2000多名正式城管队员考核全部合格,4000多名协管员中12人不合格,其中10人被辞退。
    W市城管委介绍,被辞退的协管员,多数因为不遵守工作纪律,经常无故旷工、脱岗或长期迟到早退,对其所在辖区的管理工作造成了影响。其中1名协管员则因为违反W市城管员“六项禁令”而被开除。根据通报,2013年11月,城管协管员赵某某收取辖区内一违建户的财物,遭到居民举报。经调查核实后,赵某某立即被洪山区城管部门辞退。
    对城管员的考核内容,都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门前三包”、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噪音油烟、乱搭乱盖等。全市城管员每人按百分制考核,一旦管辖范围内上述问题处理得不好,会被扣除1分到5分。其中,道路上有油渍、泥浆、粪便、渣土污染,扣分最厉害。每出现一次,责任人一次性扣5分。
    为何“最差城管”没有“正式工”?多数市民对此提出质疑,考核具有暗箱操作的可能。某网友E吐槽说:“‘最差城管’全是临时工,像是黑色幽默。评选‘最差城管’不是坏事,但该清退的不能只是协管员,那些负有管理之责的正式工,难道就不存在失职吗?”
    对此,W市城管委法制处负责人认为,相对于协管员,有编制的城管队员整体工作能力更强,素质更高。“这个结果也有可能说明,正式城管队员更能适应考核。若正式城管队员排名最末,也将按照考核办法,依规公正处理。”据了解,若要处理违规但有编制的城管队员,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经评选、复议等环节,处理时长约半年。
    但公众对“最差城管”名单的质疑,也说明评选本身尚有改进空间。“最差”的不可能只是临时工,或许还有城管正式工,却因种种原因没有上榜。评个“黑榜”容易,但更重要的,是评选程序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正确发挥了优胜劣汰的刺激作用。
    比如,评选可以给予群众一定话语权。工作成效固然是评判好与坏的一把尺子,但群众口碑和意见也很重要,不能仅仅因为没有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就被评为最差,也要听听群众的声音,那些伤害群众的,不能成为“漏网之鱼”。
    评选“最差城管”也不能止步于辞退。成为“最差城管”,主观因素不外乎自身素质差,客观因素则可能是缺少岗位培训,缺少沟通机会。管理是一门学问,城管部门在评出“最差”的同时,也当反思自身管理方面的疏漏,多提供培训学习机会,提高城管队伍的职业素养。
    5.2013年11月14日,在F市,一辆大货车被运政、路政部门相继罚款。司机称在出示了月票(每月给路政3000元)和年票(每年给运政3000元)后,路政部门仍要罚款,女车主求情未果,当场服剧毒农药自杀,后送往医院抢救。
    针对“月票”“年票”说法,F市公路局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称:对“月票”和“年票”的事并不知情,也从未有过类似规定和行为。不过,对于这一解释,某省知名维权货车司机G表示质疑。
    “‘月票’‘年票’作为执法人员私下制定的规矩,已经被一些地方政府默许,是存在多年的‘潜规则’。”他认为,“月票”和“年票”现象实际上是执法部门的懒政行为。“司机一次性缴齐罚款,就可以超载通行一个月或一年,这是对超载行为的默许。购买‘月票’‘年票’,只会加剧超载情况,因为罚款已经缴了,货拉少了就吃亏。”
    无论是否通过“月票”形式预收罚款,普遍的“以罚代管”是各地均无法否认的治超执法现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罚款,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但现实中所见,处处均与这些规定不符,都是以罚代管,我罚了你了,你继续上路,下个路口罚了再让你走,一路这么下去。”某交通大学交通运输法研究所所长H分析,这样的一个后果就是恶性循环:“司机慢慢悟出来了,你都这么执法,我不超载就挣不到钱,而超载的话,即便交了罚款,还能赚一点。”
    H坦言,这就是典型的“养鱼执法”。“而如果反过来,每个路口都严格执法,哪个站抓住的哪个站就要求卸货,货车司机也就不敢超载了。所有人都不敢超载,整个货运秩序就会得到恢复。”H分析,超限超载问题是由“违法者”和“执法者”两方面原因形成的,其中“执法者”是根本。“养鱼执法”导致货车司机不得不被动超载。   
    G对此深有体会,他向记者介绍了与此相关的多个维权经历。他曾结识某县道路运输管理站站长姚某。姚某向G坦言,该县一年公路罚款收入达300余万元,而“罚款是用来发工资的”。
    他说:“我这40多人吧,有19个是省运管局的编制,是省运管局给钱,工资福利啥都有,但剩下的人,就只能靠罚款了。”他还抱怨:“所有的罚款当地财政要扣40%,返还站里的只有60%。”
    “这样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地方路政部门都是变相的自收自支。那钱从哪来啊?”H分析,道路“三乱”(乱设路卡、乱罚款、乱收费)现象屡屡被曝光,但为何鲜见有人被处理?十几年的“治超”为何收效甚微?“原因就在于它不是具体某个人违法违规了,也不是某个部门某个单位,而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驱使”。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整治公路“三乱”,不仅要对恶例施以铁腕重拳,更要大刀阔斧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6.在漫长的城市化进程中,许多国家探索出一整套适合本国国情的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其中,许多国外的城管执法措施值得我国借鉴。   
    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城管执法权威性强,拥有较完善的相关法律体系的支撑,对城管执法的法律授权充分、翔实。但是,执法人员一般没有裁定权,相关违法案件的终极裁定权在法院。
    美国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完备、执法监督严格。美国的各个城市都依据国家、州、郡的法规制定了地方性的具体法规,对利益相关者的权利和义务均有明确规定。例如,除了道路、交通类的一般性法律外,美国纽约还专门制定了《纽约市摊贩管理条例》和《摊贩保护第一修正案》,明确规定了摊贩获得营业许可条件、许可的营业项目、营业时间、营业地点、摊位结构、食品卫生要求及操作规范、相关责任与义务、收费与处罚依据等,使摊贩和执法者均有依据,从根源上避免了异议和冲突。
    在美国,市政当局每年都会通过网站或其他公告形式,公布可供申请的小摊贩数量和地点。数量和地点都是经过科学规划的,既不能影响当地交通和周围民众的生活,也要照顾到有足够的客流量。因此,地点大多设在大道边或重要景点旁。作为华盛顿核心地所在的白宫,更是摊贩云集之地。对于这些小摊贩,市政当局会有一定的优惠,每季度的执照费也就三四百美元。如果年销售额达不到最低标准,还会减免部分税收。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比如商贩必须按章纳税,快餐经营者必须确保食品卫生。每天都会有卫生官员抽查食品的卫生状况,如果不合格,摊位就会被撤销。
    基于公共卫生和安全领域的一般原则,美国“城管”在招聘和培训时,对从业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法律法规熟练程度均有严格要求。候选人必须具备_定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保护居民免受违章建筑、土地滥用、环境破坏以及任何可能危害公共卫生的违规行为的侵害。
    日本、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的城管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欧美发达国家明晰,但在进行摊贩管理方面非常细化并实施严格,保证了管理的效果。
    德国公共秩序管理局拥有强大的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其权限在一定程度上超过警察局。
    因此,在德国,公共秩序管理局可以组织和协调政府各相关部门,甚至调配警察局的部分警力。
    德国高度的城市化水平与公共秩序管理局强大的组织协调功能和良好的运行机制密不可分。
  发达国家政府部门的权力和可以利用的资源相对有限,为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效益,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整合城市区域内的社会资源,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合理授权和分权,形成政府与市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社会职能的履行方面,政府被定位于保证社会服务的公平、合理等宏观调控角色上,将部分职能配置给中介组织,减轻政府的负担,降低运作成本,并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产品。在美国,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公众参与、严格依法办事、采用信息技术等措施,使各种公共管理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利用,形成了政府宏观调控、提供服务和保障,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介入,利益相关者和市民广泛参与的“三位一体”的城市管理联动机制和格局。
    随着城管执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增强,有些国家不断拓展城市管理的管理者范围,适当调动了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使被管理者适当实现角色对调。韩国在这方面先行一步,充分发挥摊贩协会的作用。一是由于各类规范和处罚都在获得许可时被清楚地列明,摊贩与警察之间就犯错问题较容易达成共识;二是由于摊贩都会加入协会,通过群体的力量向市政管理部门和议会施压来争取权利,很少有单个摊主与管理者发生冲突;三是由于摊贩获得资格还需要经过邻居(摆摊区域的土地或房产拥有人)的同意,再加上摊贩素质较高,不会发生摊主与邻居的冲突;四是由于政府和主管部门对摊贩的服务,既可以通过改善摊贩的设施条件来提高其服务能力,使街道的卫生更有保障,又可以有效地缓解管理者与摊贩之间的紧张关系。某些国家的摊贩协会不仅维护小商贩的权益,还努力对摊贩进行培训,为他们提供事业发展的机会。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要“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实施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规范市场秩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我国,80%以上的法律法规由行政机关实施,但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对此,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按照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长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不少部门建有自己的执法队伍,甚至同一个领域有几支执法队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统一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干扰了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级各类市场不断繁荣、边界日益模糊,对我们市场管理的方式方法和能力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对此,必须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组建相对独立、集中统一的行政执法机构,同时按区域设置执法机构并实行属地管理,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各部门纷纷组建独立执法队伍、分散进行执法,容易造成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人员编制和执法经费不足、执法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等问题。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能够整合部门资源,把“五根指头”捏成“拳头”,集中保证编制经费,优化机构设置和装备条件,加强培训上岗和日常管理,切实增强执法队伍力量,为提高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奠定良好基础。
    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合理划分政府部门与行政执法机构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职能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目前,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构的机构性质不一,人员编制参差不齐,除部分是行政编制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外,有相当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实行差额拨款,执法主体的资格和权威性面临质疑。通过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原则,行政执法机构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逐步划归并人行政机构或转为精简、高效的行政机构。
    作答要求
结合给定资料中存在的执法问题,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主题,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
    要求:
    (1)中心明确,思想深刻;
    (2)结构完整,内容充实;
    (3)语言流畅,字数控制在1000~1200字。

选项

答案 做好“三转型”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理国无难似理兵,兵家法令贵遵行。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最大量的日常工作,我国很多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基本都是由行政机关执行的,尤其是地方行政执法在执法工作中起着主体作用。行政执法是否严格公正,直接体现着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 近年来,我国行政执法总体有了很大改善,取得了明显进步,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如城管执法“四面楚歌”、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寻租,被人诟病;多元执法问题日益凸显,公路“三乱”屡禁不止;一些执法人员素质、水平不高,“吃拿卡要”问题比较突出。行政执法事关民生,之所以出现被罚车主服毒抗法、“油泼”执法人员等过激行为,从根本上说还是行政部门执法体制存在严重问题。所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彻底整治执法乱象成为当务之急,这就需要破解体制流弊,标本兼治,做好三个转型,真正做到规范权、摆正利。 执法理念要转“弄权”为“服务”。违法者固然可恶,但经过惩罚便得以管制;而作为执法者,倘若知法犯法,以权力寻租。谋取私利,于社会危害更甚。从过去的“钓鱼执法”到如今的“养鱼执法”,部分行政执法部门奉行权钱观,忘却了人民公仆的服务本色。古人即言“天下难治,人皆以为民难治也,不知难治者非民也,官也”,这就需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强化执法者服务理念,主动调整行政执法思路,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 执法机制要转“多头”为“综合”。多年来,“以罚代管”“以罚创收”是备受诟病的执法顽疾。除去地方官员牟利的制度之弊,实际上,还是多元执法的后果,是多部门职能交叉造成的乱象。根治多头执法需对症下药,从“多元执法”转向“综合执法”势在必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无疑为未来行政执法改革指明了方向。 执法机制要转“临时工”为“正规军”。要说近年最火的行政主体,莫过于到处灭火的“临时工”,哪里起火哪里灭。虽然最新的《劳动合同法》从根本取消了“临时工”,但在各地行政执法队伍中,依然不乏其身影。“临时工”因素质低、职能水平低成为“绩效考核”中的“出局者”。执法者是行政执法中不可或缺的,提高进入门槛,加强职能培训,建立“正规军”的执法队伍亦是行政执法改革中的重要环节。我们应推进基层执法主体专业化水平建设,从“点”上的执法骨干向“面”上的执法全才推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严格执法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具体表现,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我们应坚持做好“三转型”,从理顺执法体制入手,防止逐利执法、过度执法、执法不作为,转变执法理念,为民服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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