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A厂房、B厂房和一幛办公楼。其中,A厂房为与乙企业和丙介业共有。2012年有父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乙企业准备将A厂房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家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

admin2012-08-15  42

问题 甲企业拥有三幢房产,分别为A厂房、B厂房和一幛办公楼。其中,A厂房为与乙企业和丙介业共有。2012年有父甲企业房产的事项如下:
(1)乙企业准备将A厂房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经查,甲、乙、丙三家企业事先均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乙企业与甲企业和丙企业交涉后,甲企业表示同意,但是丙企业认为现有厂房完全可以满足三个企业生产的需要,不用再浪费资金进行装修和加装设施。
(2)2011年12月,甲企业曾为添置一套新的生产没备而向工商银行贷款1000万元,同时向建设银行贷款500万元,均以B厂房提供抵押,该厂房评估价值为2000万元,甲企业与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分别于2011年2月10日和2月11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向房产管理部门同时办理了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抵押物登记手续。2012年12月,两项贷款同时到期,甲介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欠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分别为1075万元和537万元,经协商,将甲企业的B厂房变卖,所得价款为1300万元。
(3)2月1日,甲企业为弥补流动资金不足,向中国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借款期限为6个月,由于资金使用量不确定,因此以办公楼提供最高额抵押,办公楼评估价值800万元。双方约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万元,债权确定时间为6月1日。此后甲企业借人的贷款情况如下:①3月1日借人100万元;②4月12日借人200万元;③5月10日借入360万元。6月1日时,甲企业只清偿了3月1日借人的100万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578万元无法清偿,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将甲企业的办公楼拍卖用于清偿,拍卖价款为900万元,中国银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万元优先清偿。2012年3月1日,甲企业与某加工厂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甲企业提供原材料,加上厂为其提供热处理加工,该厂加工完成后发现A企业急需一批与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将甲企业的原材料以市场价格转让给了A企业,A企业不知该原材料是甲企业委托加工厂加工的,购同后立即投人了十产,甲企业得知情况后,要求A企业立即返还剩余的材料并给予其赔偿。舣方发生了纠纷。
根据以上事实,分别同答下列问题:
A厂房是否可以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A,厂房不能进行内部装修,添置新的附属设施。根据规定,当事人对共有的不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乙企业决定的重大修缮没有经过丙的同意,且当事人之间之前也没有任何约定,因此乙企业不能进行重大修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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