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 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 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 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

admin2020-06-03  32

问题 甲公司2016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为300 万元,来源于境外分支机构的应税所得为150 万元(人民币,下同),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0 万元。已知,甲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已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30万元。甲公司汇算清缴2016年企业所得税时,应补缴的税款为(        )万元。

选项 A、45
B、70
C、42.5
D、30

答案A

解析 税法规定允许抵免的两种情况:①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故境外所得抵免限额=150×25%=37.5(万元),小于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40万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税。甲公司应补缴的税款=300×25%一3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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