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下列哪些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

admin2014-10-29  42

问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设立时下列哪些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     )

选项 A、股东甲以其获得的某知名品牌特许经营权出资
B、股东乙将设定了质押的自己的私人汽车出资
C、股东丙的姓名经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100万出资
D、股东丁将自己的房屋交由公司使用,但丁保留房屋的处分权

答案A,B,C,D

解析 设立时股东出资规则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司法》第27条)根据2014年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所以A、B、C选项均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8条第l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人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可知D选项中,丁应当以房屋所有权出资,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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