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商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器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2013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天虹商场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admin2013-02-14  25

问题 天虹商场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器销售的大型商业企业,2013年五一期间为了促销一款新型手机,天虹商场拟定了四种促销方案。已知该款手机平时的对外零售价为2000元,商场购进该手机的成本为不含税1000元,并且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种促销方案如下: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支付价款时,旧手机作价200元,即在购买新手机时可以少付200元现金。
  方案二:新型手机在现有零售价的基础上进行九折销售。(折扣额要求开票部门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中分别注明)
  方案三: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返还现金200元。
  方案四:顾客购买新型手机满2000元时赠送价值200元的小商品,小商品的购进成本为不含税价100元,可以取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问题:
  计算天虹商场四个方案分别应纳的增值税,哪个方案对商场来说增值税税负最轻?

选项

答案各方案应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方案一: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120.60(元)   方案二:   税法规定,纳税人采用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1800÷(1+17%)×1 7%-1000×17%=91.54(元)   方案三:   按现行税法规定,返还现金没有冲减销售收入的规定。   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120.60(元)   方案四:   税法规定,企业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按公允价格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2000÷(1+17%)×17%-1000×17%]+[200÷(1+17%)×17%-100×17%]=132.66(元)   通过上述计算结果可知,四种方案中第二种方案增值税税负最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Vp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