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多业经营,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某地块开发建造商品房,当月全部售出,本月收到售房款3600万元,另外代收房屋专项维修基金240万元。2015年购置该地块的使用权时支付价款1800万元。 (2)经营酒店取得

admin2021-10-26  61

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多业经营,2019年6月发生如下业务:
(1)将某地块开发建造商品房,当月全部售出,本月收到售房款3600万元,另外代收房屋专项维修基金240万元。2015年购置该地块的使用权时支付价款1800万元。
(2)经营酒店取得餐饮收入320万元,客房收入280万元。
(3)本期承包A企业的室内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劳务费1500万元,辅助材料费用60万元;A企业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2600万元及中央空调设备价款1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4)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出租写字楼协议,租期3年。该房地产公司2018年6月份一次性收取3年租金240万元。
(5)当月购进原材料用于生产经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200万元。
已知:上述收入均为含税收入,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均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增值税税率为9%,销售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3%。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公司销售不动产的销项税额(          )万元。

选项 A、148.62
B、85.71
C、81.08
D、356.76

答案A

解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增值税。销项税额=(3600-1800)÷(1+9%)×9%=148.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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