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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是朋友。甲、乙每天游手好闲,丙在某工厂工作,职责是烧锅炉。一日甲乙手头没有钱花了,就想到丙工作的地方去找点钱。他们找到丙,跟随丙进入工厂。到达锅炉房后,甲乙将来意向丙表明,丙坚决不同意。无奈,甲乙将丙绑在锅炉房的椅子上,然后就要去车间偷东西。丙急
甲、乙、丙是朋友。甲、乙每天游手好闲,丙在某工厂工作,职责是烧锅炉。一日甲乙手头没有钱花了,就想到丙工作的地方去找点钱。他们找到丙,跟随丙进入工厂。到达锅炉房后,甲乙将来意向丙表明,丙坚决不同意。无奈,甲乙将丙绑在锅炉房的椅子上,然后就要去车间偷东西。丙急
admin
2018-05-30
98
问题
甲、乙、丙是朋友。甲、乙每天游手好闲,丙在某工厂工作,职责是烧锅炉。一日甲乙手头没有钱花了,就想到丙工作的地方去找点钱。他们找到丙,跟随丙进入工厂。到达锅炉房后,甲乙将来意向丙表明,丙坚决不同意。无奈,甲乙将丙绑在锅炉房的椅子上,然后就要去车间偷东西。丙急得大喊,说不能绑着他,如果不能及时添煤的话,锅炉会爆炸,后果很严重。甲乙对丙的话置之不理,径直冲向车间,将价值2万元的一台设备偷走。锅炉房内,因为无人及时添煤,锅炉爆炸,将丙炸成重伤,将附近的设备损坏,价值10余万元。
分析上述案例,请回答:
(1)对甲、乙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丙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选项
答案
(1)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爆炸罪的共同犯罪。 甲乙经过合谋,意图到工厂进行盗窃,也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偷到了价值2万元的设备,甲乙成立盗窃罪的共犯。甲、乙为了不让丙阻止二人盗窃,将丙捆绑起来,在明知锅炉会爆炸的情况下,还坚持捆绑丙,放任爆炸结果的发生,以不作为的方式构成了爆炸罪的共同犯罪。 (2)丙不负刑事责任。因为丙遭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履行义务,丙不构成不作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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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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