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甲于200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
甲于200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
admin
2019-05-21
15
问题
甲于2008年8月17日上午11时,同装卸工乙、丙等3人驾驶解放牌大卡车由某乡向市里送货(该货车核准载重8吨,该批货物重13吨多)。大卡车超速行驶,当开到某乡政府的十字路口时,将前方同方向骑车的丁连人带车撞出20多米,造成丁重伤(后因抢救不及时,在被他人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甲见撞人后,为了逃避罪责,非但不停车抢救被害人丁,保护肇事现场,听候处理,反而继续加速行驶逃跑。一出租车司机见此情景后,驾车追赶,并示意其立即停车,但甲对此根本不予理会。当跑出大约3公里到了市郊农贸市场附近时,路上的人很多。甲为了摆脱该出租车,只顾逃跑,看到人多也不采取减速等措施,又把路边一骑车带着小孩的母女俩撞出12米多,小孩当即死亡,妇女撞成重伤.同时还将在路边赶集的两位老人撞成重伤。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在某路口设置路障堵截,示意甲减速停车。甲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的停车指令,驾车虽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但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径直撞向站在路上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将其撞出30多米。毛某当场死亡。后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根据刑法规定和刑法理论知识分析下列问题:
甲驾车闯关,撞死交警毛某的行为如何论处?为什么?
选项
答案
甲撞死交警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因为此时甲并未直接冲向机动车道的路障与交警,表明其行为并没有直接针对公共安全,而且其紧打方向盘强行从北侧非机动车道穿越,最终撞向站在路边执行堵截任务的交警毛某,表明甲的行为针对的是具体、明确的个人,毛某死亡对于甲而言属于问接故意。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S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菜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2010年单选34)
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在民法上,丙是甲的()。(2010年单选34)
(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是
(2011年真题)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
(2016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2014年真题)16周岁的中学生史某在一次抽奖活动中获得10万元大奖。史某用该笔款项不仅交纳了自己的学费,还帮助父亲偿还了5万元欠款。史某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______,才能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
(2014年真题)某医院医生张某在为患者李某做手术时将一块纱布遗留在李某腹腔,李某因此所受的损害应由()。
崔某由于欠巨额赌债,于是偷拿了父亲的枪支(崔某父亲为警察)并买了一包毒药,回到住处后持枪(枪内无子弹)逼迫与自己合租的室友喝下毒药,待室友毒发身亡后取走室友房间内全部财物和枪支一把。本案中属于抢劫罪法定加重情节的是()
随机试题
诉讼时效中止后,从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
A.盐酸B.蛋白质分解产物C.脂酸钠D.脂肪E.糖类刺激小肠黏膜释放促胰液素的作用最强的物质是()
背景资料:某建筑工程,建筑面积3.8万m2,地下1层,地上16层。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与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期600d。合同约定工期每提前(或拖后)1d奖励(或罚款)1万元。乙方将屋面和设备安装两项工程的劳务进行
教学是学校教育的()工作。
下列所有权取得的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
引文查找法
在下列货币政策目标中,不属于最终目标的是()。
Oneinsix.Believeitornot,that’sthenumberofAmericanswhostrugglewithhunger.Tomaketomorrowalittlebetter,Feedi
Asaresult,themodernworldisincreasinglypopulatedbyintelligentrobotswhosepresencewebarelynoticebutwhoseuniversa
PASSAGETHREEWhatisthepurposeoftheexampleof"thegreat-great-grandchildrenofawoma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