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到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 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

admin2017-05-08  17

问题 甲为了骗取保险金,花1万元买来一辆二手名牌轿车,通过在某国有保险公司担任业务员的好友乙经办,向该保险公司谎报轿车价值为20万元,投保车辆盗抢、毁损险。之后,甲找到中学生丙(男,15岁),给丙5 000元报酬,请丙将停在甲自家平房前的轿车烧毁。丙问为什么,甲说那是邻居的车,要烧掉报复邻居。丙说没问题,10天以内解决。丙拿钱带上同学丁(男,15岁)一起吃喝、上网吧。丁问丙哪来这么多钱,丙告以实情,并请丁帮忙,丁答应,并搞来一大瓶汽油放在丙家,准备点火用。
    此间,甲担心轿车离自己家太近,烧车会烧到自家和邻居的房屋r就打电话告诉丙放弃烧车,并让丙将5 000元钱退回。丙已将钱花去大半,无法偿还,听后十分着急,一边答应停止行动,过几天退钱,一边通知丁就在当晚行动。丁答应,约定当晚在烧车地点会合。晚上,丙带上汽油瓶到烧车地点,丁因害怕未去。丙久等丁未果,遂决定单独行动。丙将汽油泼到车上,点火烧车,然后躲在一边察看动静。丙见火越烧越大,十分害怕,急忙打电话报火警,并急叫附近四邻灭火。由于丙报警、喊人救火及时,仅烧毁轿车、烤糊了邻近该轿车的几间房屋的门窗和屋檐,未造成其他后果。
    事后,甲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让乙核定险损事故。乙明知甲虚报保险标的价值,恶意制造了这起保险事故,但考虑是朋友关系,还是给其出具了保险事故评估证明,致使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
    案发后,乙在审讯期间主动交代:在三个月前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据为己有。
    阅读分析上述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
    (1)甲、乙、丙各构成何罪或何罪的共犯(只需指明甲、乙、丙分别就哪一事实成立何罪或何罪之共犯,不必说明理由)?
    (2)丁的行为是何种犯罪形态(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并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本案给出的事实,指出哪些被告人具有何种法定量刑情节。

选项

答案(1)①甲和乙就“保险公司全额赔付甲20万元保险金”这一事实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同犯罪。②丁和丙就放火这一事实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③乙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一起车险事故,从本公司骗领到5万元赔款”这一事实构成贪污罪。 (2)丁的行为是犯罪既遂。①丙和丁的行为是放火行为。由于汽车是停放在甲的家门口,对该车实施放火行为会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按照放火罪定罪处罚,而不是按照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定罪处罚。②丙和丁构成放火罪的共同犯罪。首先,丙和丁都已年满14周岁,达到放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其次,丙和丁形成了共同放火的故意;最后,丁实施了放火的帮助行为,丙实施了放火的实行行为,两者的行为构成了放火行为的有机整体。③根据共同犯罪行为的整体性,只要共同犯罪人中一人的行为既遂,就应当认定共同犯罪的整体既遂。④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造成了特定的危险,就认定为犯罪既遂。在本案中,丙的放火行为造成了法定的危险,因此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①甲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②乙是保险诈骗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③乙有自首行为,对于贪污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④丙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⑤丁是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⑥丁是放火共同犯罪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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