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admin2016-06-13  41

问题 甲向乙购进一批玉米,双方约定,合同履行地在乙所在城市S市。5月1日乙为甲代办托运运往M县。在运输过程中,5月3日甲与丙签订协议,将该批玉米转让给丙,在M县火车站交货。5月4日由于遇山洪暴发,火车在运输途中出轨,玉米损失。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

选项 A、甲承担
B、乙承担
C、丙承担
D、甲与丙分担

答案C

解析 (1)乙为甲方代办托运,从履行地所在城市S市运往M县,对于买卖合同,履行地就是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地点。已经离开S市,因此所有权已经转移,因是代办托运,占有也同时发生转移。所以乙不承担风险。(2)《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此是关于路货风险承担的规定。据此,C项是正确的。(3)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特约,不会出现双方分担风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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