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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admin
2014-11-19
33
问题
《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请根据民法原理分析:
如何理解本条第1款中“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请举例说明。
选项
答案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质权合同时约定的实现质权的事由。例如,当事人一般会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的义务、履行债务的方式等,如果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履行债务,则可能构成实现质权的情形。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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