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

admin2010-03-25  30

问题 下列有关双务合同抗辩权的陈述,正确的有(  )。

选项 A、双务合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诉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B、双务合同抗辩权的行使,将导致合同的消灭
C、不安抗辩权可以适用于借用合同
D、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
E、双务合同抗辩权是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

答案D,E

解析 本题考核双务合同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担保法》规定的内容,是指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屉行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保证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故选项A说法错误。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为一时的抗辩权、延缓的抗辩权,在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当履行债务。故选项B错误,选项E正确。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不能适用不安抗辩权,故选项C错误。同时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于连带之债,就是具有连带责任的人可以行使其中一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例如: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乙的连带保证人,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丙享有乙对甲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故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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