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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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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13-02-20
21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黄某涉嫌抢夺一案,委托李律师为其辩护。在调查过程中,李律师了解到黄某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公诉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身为辩护人的李律师应当为被告人黄某保守秘密
B、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邹老大委托其弟邹老二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沂阶段,邹老二经被害人同意,可向具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犯罪嫌疑人宋某(15周岁)涉嫌强奸罪,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犯罪嫌疑人薛某系某公交公司驾驶员,一日因违章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于 2007年3月1日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人民法院,因其家庭较为困难,薛某所在的公交公司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黄某为其辩护人,并由薛某在委托书上签厂字,人民法院表示同意
答案
1,4,8
解析
根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所以A项正确。《刑诉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邹老二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所以B项错误。《刑诉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C项中宋某被超期羁押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C项正确。根据《刑诉法》第32条规定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被委托为辩护人,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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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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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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