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2-20
17
问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黄某涉嫌抢夺一案,委托李律师为其辩护。在调查过程中,李律师了解到黄某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公诉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身为辩护人的李律师应当为被告人黄某保守秘密
B、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邹老大委托其弟邹老二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在审查起沂阶段,邹老二经被害人同意,可向具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C、犯罪嫌疑人宋某(15周岁)涉嫌强奸罪, 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宋某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犯罪嫌疑人薛某系某公交公司驾驶员,一日因违章驾驶造成特大交通事故,于 2007年3月1日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到人民法院,因其家庭较为困难,薛某所在的公交公司推荐单位的工作人员黄某为其辩护人,并由薛某在委托书上签厂字,人民法院表示同意
答案
1,4,8
解析
根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并非追诉人,无追诉义务,只要不存在伪造、销毁证据情形,即不会触犯刑律。所以该律师无义务将该事实告知司法机关,所以A项正确。《刑诉法》第37条第2款规定,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邹老二为非律师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所以B项错误。《刑诉法》第7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因此C项中宋某被超期羁押时,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所以C项正确。根据《刑诉法》第32条规定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可被委托为辩护人,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应选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Nf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雷某见其妻与邻居蔡某(女)扭打在一起,遂将蔡某拖回蔡家,蔡某当即骂雷某是流氓。数日后,蔡某到派出所控告雷某曾两次乘其夫不在家调戏她,并强奸了她一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蔡某的控告纯属虚构。蔡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关于出售、购买假币罪的共犯关系,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关于甲出售、购买假币与使用假币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司法解释,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选项中正确的一项是:()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哪一项是错误的?()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作厨师,双方于2002年12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延长试用期半年。天天饭店每月支付郭某工资2000元。郭某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天天饭店决定延
下列何种行为是经营者可以从事的有奖销售行为?
下列哪些情形不由军事法院管辖?()
被告人宋某是一拥有上亿资产的某集团公司总裁,因犯故意杀人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其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随机试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对于环境质量和区域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应根据()选择环境要素进行调查与评价。
稽察人员与被稽察项目的关系是()。
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企业重组,重组交易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不得低于交易支付总额的()。
衡量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指标有()。
下列各项中,属于计量对象的是()。
某市计划投资兴建地铁项目,该项目建设包括:①线路总长为15km,均为地下线;②10座地下车站;③8座地下牵引变电站。已知该项目总计划投资12亿元,工程的建设涉及文物古迹、市中心、学校和工厂等区域,并且施工地段还有给水、热力、电力、天然气等各类地下管线。根据
酒店客房的门锁系统是由总台服务器和若干客房指纹锁组成,其基本功能具体描述如下:a、客房的指纹锁与总台服务器之间通过通信网络连接。b、旅客在总台登记住宿时,录入其指纹信息,并提取其特征值存储在总台服务器中。同时录入一个密码(若干位数字组成
PUTTINGONASTAGESHOWTheopeningnightofastageshowmeansexcitement andglamour.EXCITEOftenitalso
Constructionofthegiganticofficebuildinginthiscitywasforyearsintermitten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