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2012年1月20日,乙请求甲公司偿还货款未果,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债务人丙偿还债务,但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债权人乙有权( )。

admin2014-04-02  33

问题 甲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2012年1月20日,乙请求甲公司偿还货款未果,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债务人丙偿还债务,但丙到8月底仍未偿还,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债权人乙有权(    )。

选项 A、以甲公司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清偿债务
B、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丙,要求丙清偿其欠付甲公司的债务
C、直接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D、通过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丙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答案B

解析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埘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未能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式向丙主张到期债权,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乙有权代位行使甲公司对丙的债权。
   (1)选项AB:代位权诉讼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提出;
   (2)选项C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当有合法的执行根据,本题中,无论是甲公司还是乙均未对丙提起诉讼,未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文书,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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