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100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06-27  16

问题 (2015年卷二第100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依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使专利无效
B、发明人有在专利中被记载为发明人的权利
C、在巴黎公约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
D、巴黎公约联盟国家的国民向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相互独立

答案A,B,C,D

解析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之四[专利:在法律禁止销售情况下的可享专利性]规定:“不得以专利产品的销售或者依专利方法获得的产品的销售受到本国法律的禁止或限制为理由,而拒绝授予专利或者使专利无效。”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之三[专利:在专利上记载发明人]规定:“发明人有在专利中被记载为发明人的权利。”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D.《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之二[专利:在不同国家就同一发明取得的专利是互相独立的]规定:“(1)本联盟国家的国民向本联盟各国申请的专利,与在其他国家,不论是否本联盟的成员,就同一发明所取得的专利是相互独立的。……(5)在本联盟各国,因享有优先权的利益而取得的专利的期限,与没有优先权的利益而申请或授予的专利的期限相同。”故选项C、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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