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欠张某人民币6万元,二人均居住在天津市。1996年,李某因病到北京市甲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时间长达1年半,未有好转。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钱,张某应向(  )起诉。

admin2013-11-01  45

问题 李某欠张某人民币6万元,二人均居住在天津市。1996年,李某因病到北京市甲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时间长达1年半,未有好转。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钱,张某应向(  )起诉。

选项 A、北京市甲医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张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C、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D、借款发生地人民法院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据此,张某应向李某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故C项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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