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机械厂(系内资企业)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和一幢自建房屋(不考虑“建筑业”营业税)。该台设备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账面原值为11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机械

admin2009-01-07  50

问题 某市机械厂(系内资企业)现有闲置的一台设备和一幢自建房屋(不考虑“建筑业”营业税)。该台设备账面原值20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10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该幢房屋账面原值为110万元,累计已提折旧50万元,经评估确认评估价值为120万元。机械厂经与有关单位协商约定决定以设备或房屋投资组成联营企业,第一种方式:以设备作为投资,房屋由联营企业购进;第二种方式:以房屋作为投资,设备由联营企业购进。无论投资还是购进行为均以评估价值计算。假定市机械厂当年盈利,不享受任何税收优惠政策,试比较市机械厂采用上述两种不同方式相关税种的税负差异。

选项

答案1.以设备进行投资; (1)设备投资不征收增值税; (2)销售房屋应缴纳营业税=120×5%=6(万元) 应缴纳城建税=6×7%=0.42(万元) 应缴纳教育费附加=6×3%=0.18(万元) (3)设备的评估价高于账面净值对外投资,差额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房屋的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应并入营业外收入,影响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200-100)]+[120-(110-50)-6-0.42-0.18]=73.4(万元)。 影响当年应纳所得税额=73.4×33%=24.222(万元) 2.以房屋进行投资 (1)出售设备因未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2)房屋对外投资,不征收营业税; (3)出售设备的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应并入营业外收入;设备的评估价高于账面净值对外投资,差额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影响应纳税所得额:[120-(200-100)]+[120-(110-50)]=80(万元) 影响应纳所得税额:80×33%=26.4(万元) 3.因此以设备对外投资与以房屋对外投资方式相比,会多缴纳营业税6万元,城建税0.42万元,教育费附加0.18万元,也因此而少缴企业所得税2.178万元。所以,从总体税负看,该企业应选择以房屋对外投资方式更为有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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