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A区地税局对辖区内甲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甲企业使用虚开的普通发票多列支出,少缴税款共计3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达15%。在案件调查中,甲企业法定代表人交待,涉案发票系经张某介绍由乙企业为其虚开,A区地税局遂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查实:

admin2018-06-22  43

问题 2015年3月,A区地税局对辖区内甲企业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甲企业使用虚开的普通发票多列支出,少缴税款共计3万元、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达15%。在案件调查中,甲企业法定代表人交待,涉案发票系经张某介绍由乙企业为其虚开,A区地税局遂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查实:
(1)经张某介绍,乙企业为甲企业虚开普通发票共计35份,虚开金额共计10万元;
(2)甲企业2012年、2011年曾因不进行纳税申报被税务机关以逃税为由给予2次行政处罚;
(3)乙企业2013年、2012年曾因虚开发票受过2次行政处罚。除此之外,A区地税局没有发现当事人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15年4月,A区地税局负责人决定将全案移送A区公安局。
针对张某和乙企业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对张某和乙企业应作为甲企业逃税一案的共犯立案追诉
B、对张某应以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
C、对乙企业应以虚开发票罪立案追诉
D、张某既非开票单位,亦非收款单位,不构成虚开发票罪的主体
E、虚开发票罪的主体限于单位,因此,张某不构成虚开发票罪

答案C

解析 (1)选项A:甲企业、张某和乙企业在虚开发票行为上存在共同故意,但逃税行为属于甲企业一方行为,并无证据表明张某、乙企业与其就逃税形成共同故意。
(2)选项BD:张某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但尚未达到起刑标准,且无“前科”,不应立案追诉。
(3)选项C:乙企业为他人虚开发票,虽本次未达到起刑标准,但5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应当立案追诉。
(4)选项E:虚开发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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