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2007年试卷一第7题)

admin2013-09-03  27

问题 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2007年试卷一第7题)

选项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答案B

解析 法的可诉性是指法律具有被任何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在法律规定的机构(尤其是法院和仲裁机构)中通过争议解决程序(特别是诉讼程序)加以运用以维护自身权利的可能性。由此可知,公民和法人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正是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征。因此,选项B正确,为应选项。
    关于选项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属于法的渊源的效力问题,并不能体现出法的可诉性特征。因此,选项A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C,“一国两制”原则是我国对香港和澳门地区采取的政策,这种政策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体现了法律与党和国家的政策的关系问题。党和国家的政策可以作为立法的依据和指导思想,法律通常都是由党和国家的政策转化而来的。由此可知,C选项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政策对法律的影响,并没有体现法的可诉性特征,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体现了法与道德的关系问题,特别是二者在内容上的联系。法与道德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的密切联系,近现代法倾向于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注意明确法与道德的调整界限。因此,选项D中“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体现的是法与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并不能体现法的可诉性特征,故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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