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张某是有限合伙人,李某和王某是普通合伙人;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在合伙协议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dmin2015-07-14  39

问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张某是有限合伙人,李某和王某是普通合伙人;2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在合伙协议没有例外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选项 A、张某可以提前30天通知李某和王某后,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2)选项B: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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