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题)

admin2013-11-07  21

问题 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卷二真题试卷第7题)

选项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答案D

解析 相互斗殴,是指参与者在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实施连续相互侵害的行为。在相互斗殴的场合,由于双方都有加害对方的侵害故意,并且实施了侵害行为,所以双方都欠缺防卫意识,不能视为正当防卫。当然,如果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对方仍然继续实施,或者在一般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严重危及生命的暴力.此时可以进行正当防卫。题中甲乙属于相互斗殴。所以甲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紧急避险。A、B、C项错误。聚众斗殴中,如果故意杀死对方,当然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过失致人死亡,该如何处理?《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该款的性质是法律拟制,也即将聚众斗殴中的过失致人死亡拟制成故意杀人罪。因此,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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