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在2006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得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于是咨询律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dmin2014-02-01  21

问题 小王在2006年8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得知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于是咨询律师,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的下述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选项 A、原劳动合同中“如小王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用人单位两万元违约金”的条款无效
B、如果小王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必须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才可以解除合同
C、小王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D、原劳动合同是在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之前签订的,应当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重新签订合同

答案1,4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A选项正确。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而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B选项错误。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故C项正确。第97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CD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