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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
admin
2015-04-24
62
问题
规划局认定一公司所建房屋违反规划,向该公司发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要求公司在15日内拆除房屋。到期后,该公司未拆除所建房屋,该局发出《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要求公司在10日内自动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84题)
选项
A、《拆除所建房屋通知》与《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性质不同
B、《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系行政处罚
C、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D、在作出《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时,规划局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答案
A,C
解析
《行政强制法》第35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因此,《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应当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不是行政处罚。故B选项错误。
关于限期拆除房屋行为的性质,《行政处罚法》第8条明确列举了六种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限期拆除房屋的行为并未被明确定性为行政处罚,但是第8条第7项做出了兜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可以规定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其中,将责令限期拆除行为定性为行政处罚。因此,《拆除所建房屋通知》属于行政处罚,而《关于限期拆除所建房屋的通知》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前的催告行为,故二者性质不同。A选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中明确列举出。“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据此,公民对行政处罚不服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本题中《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是规划局对该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虽然该处罚以通知的形式作出,但是被处罚人(即该公司)具体、确定,应当属于行政行为。依法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该公司可以对《拆除所建房屋通知》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正确。
关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据此,对于公司法人来说,只有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其他处罚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本题并不符合条件。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故D选项错误。
[陷阱点拨]本题将《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处罚法》对比进行考查,二者有许多相似考点,这也是考生非常容易混淆而出题老师最容易设置陷阱的地方。为了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并识记二者之间的知识点,特制做以下图表供考生进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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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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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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