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向设立中的公司出资。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公司成立后甲仍占有、使用该房屋,公司未实际使用。两年后公司有利润进行分配,其他股东认为甲不能分得利润,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5-09-11  27

问题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套房屋作价向设立中的公司出资。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公司成立后甲仍占有、使用该房屋,公司未实际使用。两年后公司有利润进行分配,其他股东认为甲不能分得利润,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事实上没有出资,丧失股东资格
B、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公司名下,甲有权分得利润
C、其他股东主张不分配给甲利润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
D、甲只能分得应得利润的一半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10条第2款规定:“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C项为最佳答案,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C6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