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5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会计折旧为50万元,

admin2009-02-15  69

问题 甲公司2005年度的有关资料如下:
   (1) 年初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本年利润总额为390万元,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按税法规定本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30万元,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20万元,会计折旧为50万元,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折旧为40万元。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2) 按税后利润的10%和5%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
   (3)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10万元。
   (4) 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40万元。
   要求:
   (1) 计算甲公司本期所得税费用,并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2) 编制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会计分录;
   (3) 编制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 计算年末未分配利润。
(除“所得税”、“应付股利”和“本年利润”科目外,其他科目均需要写出二级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选项

答案(1) 甲公司的所得税=[390+(50-40)]×33%=132(万元) 借:所得税 132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32 借:本年利润 132 贷:所得税 132 借:本年利润 25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8 (2) 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借:利润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5.8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公益金 12.9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5.8 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12.9 (3) 甲公司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10 贷: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10 (4) 甲公司向投资者宣告分配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40 贷:应付股利 40 (5) 年末未分配利润=200+258-25.8-12.9-10-40=369.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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