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

admin2011-10-07  38

问题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B、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C、乙国可以根据第三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D、由于三种文本用语分歧,该条约无效

答案A

解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3条的规定:①如果一个条约是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写成,除条约规定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本为准外,每种文字的文本同一作准;②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译本,不能作为作准文本,但在解释时可作参考;③条约用语在各作准文本内应推定意义是相同的,如有分歧,除条约明文规定的一种文字解释外,各方只受其本国文字约文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约文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④两种以上文字同一作准之条约没有规定以某种文字为解释的根据,如遇解释分歧而且按照上述办法不能消除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及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约文的意义。依上述第③项规定,本题应选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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