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

admin2016-04-14  68

问题 甲因有事要长时间外出,临行前几天与乙约定,将甲未婚妻赠与其的一块价值2万元的名贵手表交由乙保管,回来后请乙吃饭。3日后甲外出,同时将表交至乙处。2个月后,因乙急需用钱,便以2.5万元的价格将手表卖给丙,丙并不知道手表非乙所有。在丙付款后,乙将手表交付给丙。手表当时的市价为2.3万元。
请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对乙提起诉讼,甲可以行使何种请求权?可以请求的金额是多少?为什么?

选项

答案甲可以行使的请求权包括违约责任请求权、侵权责任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理由: ①甲可以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和侵权责任请求权,但甲只能择一行使,不能同时主张。如果甲行使违约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3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果甲行使侵权责任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3万元,因为乙应当赔偿甲因乙的侵权行为而受到的全部损失,该损失也依据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②乙因其行为而获得不当利益并使甲因此而受有损失,构成不当得利。如果甲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主张的金额为2.5万元,由于乙为恶意,在返还不当得利时应以返还所获得的全部利益为准。

解析 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包括:《民法通则》第92条(不当得利)、《物权法》第106条(善意取得)、《合同法》第51条(无权处分)、第122条(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第367条(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解释(三)》第3条(无权处分合同为有效合同)。本案例的难点在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的效力和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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