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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4)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4)
admin
2021-01-02
22
问题
甲知道乙计划前往丙家抢劫,为帮助乙取得财物,便暗中先赶到丙家,将丙打昏后离去(丙受轻伤)。乙来到丙家时,发现丙已昏迷,以为是丙疾病发作晕倒,遂从丙家取走价值5万元的财物。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7/2/54)
选项
A、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甲对乙的行为负责,对甲应以抢劫罪论处,对乙以盗窃罪论处
B、若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根据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对甲、乙二人均应以抢劫罪论处
C、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甲既构成故意伤害罪,又构成盗窃罪,应从一重罪论处
D、若否定片面共同正犯,乙无须对甲的故意伤害行为负责,对乙应以盗窃罪论处
答案
A,C,D
解析
本题考查片面共犯。选项A、选项B中的“承认片面共同正犯”,是指认为片面共同正犯行为,可以成立共同正犯;选项C、选项D中的“否定片面共同正犯”,是指认为片面共同正犯行为,不可以成立共同正犯,但有可能成立片面帮助犯。
(一)对于正犯乙
(1)乙客观上趁人昏迷拿走财物,是盗窃行为;在实施盗窃行为当时主观上具有盗窃故意,根据《刑法》第264条,构成盗窃罪。
(2)乙不知甲在帮助其,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不与甲构成共同犯罪。是盗窃罪的单独犯,只对盗窃5万负责,不对甲暴力导致的轻伤结果负责。选项D正确。
(二)对于甲而言,其暗中帮助乙对丙实施暴力,具有片面的共同犯罪故意,系片面的共同犯罪行为。对其定性,涉及片面的共同犯罪行为如何处理的问题?
(1)观点一:只承认片面的帮助犯,只有片面帮助才可构成帮助犯;片面教唆、片面实行不可构成教唆犯、共同正犯,但有可能构成片面帮助犯。
①则本案中甲不构成共同正犯,但可构成片面帮助犯。按共犯从属说。正犯乙实施的是盗窃行为,甲为乙的盗窃提供帮助,具有片面帮助故意,根据《刑法》第264、27条规定,构成盗窃罪的片面帮助犯。
②同时,甲本人实施的伤害行为,具有伤害罪故意,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正犯,是单独犯。
③罪数上,系想象竞合,应当以两罪择一重罪论处。选项C说法正确。
(2)观点二:承认所有的片面的共同犯罪,认为片面帮助、片面教唆、片面实行可构成帮助犯、教唆犯、共同正犯。
①甲欲图帮助乙抢劫,客观上实施了抢劫的实行行为(暴力即伤害行为),主观上具有片面共同实行故意,根据《刑法》第263条,构成抢劫罪的片面正犯。选项A说法正确。
②甲不仅要对自己抢劫致人轻伤负责.而且为乙得财5万负责,成立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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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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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法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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