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裴娜将房屋租赁给张凌。张凌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卫东,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卫东与张凌发生争议。杜卫东诉至法院要求张凌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中,裴娜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卫东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何种处理是正确的?
裴娜将房屋租赁给张凌。张凌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卫东,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卫东与张凌发生争议。杜卫东诉至法院要求张凌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中,裴娜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卫东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何种处理是正确的?
admin
2022-01-27
38
问题
裴娜将房屋租赁给张凌。张凌擅自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杜卫东,因办理过户手续问题,杜卫东与张凌发生争议。杜卫东诉至法院要求张凌及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诉讼中,裴娜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获得法院准许。之后杜卫东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何种处理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不准许杜卫东撤诉,因为裴娜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已参加诉讼
B、法院准许杜卫东撤诉,告知裴娜另行起诉
C、法院准许杜卫东撤诉,裴娜作为另案原告,张凌与杜卫东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法院准许杜卫东撤诉,裴娜作为另案原告,张凌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
C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权利请求;其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本诉;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享有与本诉原告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并未改变本诉与参加之诉所具有的独立性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在本题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裴娜参加诉讼后,本诉原告杜卫东仍然有权申请撤诉。对此,《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6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签发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给丙公司,丙公司向承兑行提示付款,银行以丙公司拖欠对自己的借款不还为由拒绝付款,将该笔汇票金额直接转入自己账户。对于银行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交付于乙公司,乙公司向付款行提示承兑,付款行拒绝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按各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营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根据我国法律,应当如何认定该合作合同和章程?(
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第69题)
甲为父亲祝寿宴请亲友,请乙帮忙买酒,乙骑摩托车回村途中被货车撞成重伤,公安部门认定货车司机丙承担全部责任。经查:丙无赔偿能力。丁为货车车主,该货车一年前被盗,未买任何保险。关于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承担,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24题)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第60题)
甲委托乙销售一批首饰并交付,乙经甲同意转委托给丙。丙以其名义与丁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将这批首饰以高于市场价10%的价格卖给丁,并赠其一批箱包。丙因此与戊签订箱包买卖合同。丙依约向丁交付首饰,但因戊不能向丙交付箱包,导致丙无法向丁交付箱包。丁拒绝向丙支付首饰款
2013年2月1日,王某以一套房屋为张某设定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同年3月1日,王某将该房屋无偿租给李某1年,以此抵王某欠李某的借款。房屋交付后,李某向王某出具了借款还清的收据。同年4月1日,李某得知房屋上设有抵押后,与王某修订租赁合同,把起租日改为20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门批准在该小区以200万元建设观光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拆除电梯,并赔偿损失。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3年卷三第51题)
甲隐瞒了其所购别墅内曾发生恶性刑事案件的事实,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转卖给乙;乙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放弃他人以市场价出售的别墅,购买了甲的别墅。几个月后乙获悉实情,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59题)
随机试题
在接收机中,当接收机的输出功率为规定的标准功率时,在输入端所需的长强越小,说明其灵敏度越差。
A、慢性铅中毒B、慢性汞中毒C、慢性苯中毒D、慢性锰中毒E、慢性一氧化碳中毒以易兴奋症和震颤为主要表现的职业中毒最可能是
肝藏血与脾统血的共同生理功能是
A.普鲁苯辛B.甲氰咪胍C.奥美拉唑D.吗丁啉E.前列腺素E2
财务分析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方法是()。
个人信用贷款的贷前调查主要包括()。
阅读下面文字,回答有关问题:检验NaHCO3和Na2C03的热稳定性,通常的做法是分别将其加热,并将其所产生的气体通往澄清的石灰水中,观察石灰水是否变浑浊,下面是某老师对NaHCO3和Na2CO3的热稳定性实验的创新设计:如图2所示,在一小试管内盛装N
有学者认为,历史是由伟人创造的,这种领导的伟人论类似于()。
数据库(DB)、数据库系统(DBS)和数据库管理系统(DBMS)之间的关系是()。
RainforestsTropicalrainforestsarethemostdiverseecosystem(生态系统)onEarth,andalsotheoldest.Today,tropicalrainf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