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场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880万元,工期为10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1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除,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5%考虑

admin2013-10-30  79

问题 背景
某场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额为880万元,工期为10个月。承包合同规定:
(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为15%。
(2)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除,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件费比重按65%考虑。
(3)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承包合同总价的3%,经双方协商,业主从每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在保修期满后,保修金及保修金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承包商。
(4)除设计变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总价不作调整。经业主的工程师代表签认的承包商各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如下表所示。

说明工程预付款的有关规定。

选项

答案工程预付款的有关规定,建设部107号文规定:工程预付款的具体事宜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七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七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七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6un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