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admin2009-05-20  40

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在下列物权的变动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有(    )。

选项 A、机动车物权的设立
B、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
C、地役权的设立
D、以汇票出质时质权的设立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物权的变动。根据《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上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正确答案是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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