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

admin2017-05-09  21

问题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下列问题。(2014年试卷一第86—90题)
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据此,乙公司兼并甲公司后,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甲公司的乙公司继续履行,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据此,B选项合并计算年限的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的说法与第10条规定一致,符合法律规定。正确,当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条的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据此,甲公司可以与李某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而乙公司也可以同李某签订新的合同。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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