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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2005—卷二—77,多)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2005—卷二—77,多)
admin
2014-05-30
49
问题
在刑事再审中,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2005—卷二—77,多)
选项
A、某盗窃案,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吴某加重刑罚
B、某杀人案,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了抗诉
C、某强奸案,原审被告人范某已经死亡
D、某故意伤害案,再审需要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答案
A,B,D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试行)》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再审案件,应当依法开庭审理:(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3)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A项属于第(4)项的情形;B项属于第(3)项的情形;D项属于第(1)项的情形,因此,A、B、D项是正确的。
该规定第6条规定: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2)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人民检察院的同意;(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本规定第9条第(4)项规定,经两次通知,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C项属于“原审被告人已经死亡”的不开庭审理的情形,因此不当选。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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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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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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