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于2006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8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

admin2009-11-26  48

问题 刘某于2006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缴纳社会保险费。2007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其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7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8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
   2008年1月4日刘某与甲公司在结算工资时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8年7月,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时明确

选项

答案刘某应该要求甲公司补偿以下利益: ①新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②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是政府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企业一旦与员工发生雇佣关系,就必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所以甲公司需给刘某补交社会保险费。 ③经济补偿费。从2008年1月4日到2008年7月,这段时间因甲公司原因导致刘某无法上班,影响了刘某的经济收入,甲公司应该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另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补偿金,即额外经济补偿金。 ④病假工资。刘某于2007年12月13日患病数次就诊,该段时间和甲公司存在正常的雇佣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员工因病不能上班时,企业必须支付给员工病假工资。职工患病6个月内其病假工资支付情况为: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占本人工资60%。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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