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时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那么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admin2009-09-26  41

问题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馈赠、赞助等方面,应在移送时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那么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

选项 A、(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
D、(成本+利润)÷(1-增值税税率)

答案B

解析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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