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丙有20份,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 现该房屋甲乙丙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该房因地基下沉倒塌砸伤行人丁,丁要求50 000元赔偿,则( )

admin2016-06-13  3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套房屋,甲有50份额,乙有30份,丙有20份,这套房屋租赁给丁期间,甲欲让其份额,乙、丙、丁均主张优先购买权。
现该房屋甲乙丙轮流居住,在甲居住期间,该房因地基下沉倒塌砸伤行人丁,丁要求50 000元赔偿,则(    )

选项 A、由甲乙丙负连带责任
B、由甲承担
C、由甲乙丙负按份责任
D、首先由甲承担,不足部分按份额由乙、丙承担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故本题中,共有人对第三人的共同侵权行为应负连带责任,因其性质是不可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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