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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债,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债,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admin
2009-01-14
27
问题
甲、乙、丙成立一合伙企业。其合伙合同中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债,乙、丙不得过问亦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对该约定的效力应如何认定?( )
选项
A、该约定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B、该约定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C、该约定部分有效,应由甲一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D、该约定部分无效,应由甲、乙、丙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
8
解析
本题考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及亏损承担方法问题,参见《合伙企业法》第27条规定的内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1H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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