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卷一第62题)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admin2018-06-28  40

问题 (2007年卷一第62题)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对其发明专利申请进行的下述哪些修改是可以被允许的?

选项 A、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
B、将附图中的词语和注释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
C、将仅记载在原说明书摘要中的技术特征增加到权利要求中
D、修改说明书中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技术特征相适应

答案A,B,D

解析 A.《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2.1“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中规定:“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主要包括:通过增加或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者通过变更独立权利要求的主题类型或主题名称以及其相应的技术特征,来改变该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增加或者删除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修改独立权利要求,使其相对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划界;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部分,改正其引用关系,或者修改从属权利要求的限定部分,以清楚地限定该从属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范围。对于上述修改,只要经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已清楚地记载在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就应该允许。”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中规定:“……(9)修改附图。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词语和注释,可将其补入说明书文字部分之中;修改附图中的标记使之与说明书文字部分相一致;在文字说明清楚的情况下,为使局部结构清楚起见,允许增加局部放大图;修改附图的阿拉伯数字编号,使每幅图使用一个编号。”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4“说明书摘要”中规定:“摘要是说明书记载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信息,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故选项C错误,不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2.2“对说明书及其摘要的修改”中规定:“……(3)修改背景技术部分,使其与要求保护的主题相适应。独立权利要求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撰写的,说明书背景技术部分应当记载与该独立权利要求前序部分所述的现有技术相关的内容,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故选项D正确,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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