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公司均为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丙公司20%和30%股份。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甲公司“投资收益”账户确认损失100万元(500×20%)、确认收益300万元(1 000×30%)。另外,丙公司实际宣告分配股利8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

admin2021-11-01  48

问题 甲、乙、丙三公司均为境内居民企业。甲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丙公司20%和30%股份。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甲公司“投资收益”账户确认损失100万元(500×20%)、确认收益300万元(1 000×30%)。另外,丙公司实际宣告分配股利800万元,甲公司按照持股比例确认“应收股利”240万元。假如您是受托进行企业所得税审核的税务师,请对该业务的会计核算提出纳税调整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根据题意可以判断出甲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的是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对资产损失的相关规定,投资持有期间甲企业在税法上不确认投资损失,只有当投资损失实际发生的时候,才可以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所得额100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做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时间,所以税法上应确认投资收益240万元,调减所得额60万元。此外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属于免税收入,需要纳税调减240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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