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6题)

admin2017-06-13  36

问题 关于法律语言、法律适用、法律条文和法律渊源,下列哪一选项不成立?(2007年试卷一第6题)

选项 A、法律语言具有开放性,因此法律没有确定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
D、社会风俗习惯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可以支持对法律所作的解释

答案A

解析 选项A主要考查法律语言。法律语青具有开放性,因为现实社会生活千姿百态,为了调整现实生活中的相互关系,法律应该尽可能地包罗万象,尽可能多地去包含社会中方方面面的关系和现象,以达到法律的规范性指引的目的。但不能由此断定法律没有确定性。我们知道,法律语言与立法和司法活动紧密相关。为了实现法律的普遍适用性,立法就必须体现法律的明确性,这就要求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的内在要求,做到准确、严谨、简明。而且,即使有的法律语言本身存在模糊性(如重大误解、公平原则等),但仍可以通过价值判断、利益衡量和法律论证来克服其模糊性,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因此,选项A前半句正确,后半旬错误。由于本题为选非题,故A为应选项。
    选项B主要考查法的适用。法的适用,又称司法,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在此,司法机关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机械地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并不能解决任何法律问题。法律适用者需要从用法律语词所表述的法律条文中汲取其涵义和意义,形成一种理性认识,进而来处理案件,做出裁判,以维护社会正义,保持社会正常的法律秩序。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不应当选。
    关于选项C,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辩论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法律推理包括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设证推理和辩证推理。其中,辩证推理是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在实践中,法官做出判决的过程是充满法律推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维方式的。因为,法官认定事实的过程是运用法律对事实进行定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可能会遇到需要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问题,此时,法官就要运用价值判断,以人作为价值的主体,来对法律制度进行批判性的认识,作出相应的裁判,从而实现个案正义。由此可以看出,法律适用的过程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推理过程,而有法律适用者的价值判断。通过上述分析,选项C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选项D主要考查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有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之分,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不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形式和效力,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作为一种法的辅助渊源。一般来讲,法律适用者面对多数案件的事实,均能依国家制定法的具体法律规范条文的文本意义做出裁判。但当遭遇少数疑难案件时,当案件事实与国家制定法的法律规范条文本身,在文本意义之间出现理解上的歧义或法律规范及制度本身存在漏洞及立法上的盲点和空缺之时,法律适用者基于对社会立法中的秩序或社会风俗习惯、道德信条、哲学信仰,或事物的本质、正义观念本身、公共政策等一些基本价值的认识和坚守,对法律做出解释,从而使这些非正式的法律渊源的精神得以体现。反之,这也说明这些非正式渊源对法律解释起到一种支持作用。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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