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某公司从澳大利亚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但我方在

admin2016-04-18  55

问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国某公司从澳大利亚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试分析: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中国银行的拒付不合理。原因在于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付款的保证。信用证的开立以合同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合同的另外一个契约,不受合同的约束。而且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只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银行必须付款。因此中国银行不得以货物不符合合同品质为由拒绝付款。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9txfFFFM
0

最新回复(0)